小区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 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所涉的楼顶,应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纪小姐依法对其享有共有 权。另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菅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全部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 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所涉的楼顶,应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纪小姐依法对其享有共有 权。另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菅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 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所在楼层的楼顶、墙面、电梯等共有部分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