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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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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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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中行政机关执行扣押时需要遵守以下法定程序:   1、查点物品   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需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当事人查点清楚,要扣押哪些物品,具体数量等都需要明确。
     注意,行政机关执行扣押时,不能单独行动,而需要找个见证人在场。   2、造具清单   查点扣押的物品后,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必须造具清单,并且要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质量、数量、文件的名称、编号等,以及物品、文件发现地点、扣押时间。
       3、签名盖章   在确定好清单后,就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协助查封、扣押的人一并签名盖章。   所以,行政机关对你执行扣押财产的,必须得遵守以上的程序规定,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的,那么可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当然,东西被行政机关进行扣押时,主要采取易地进行,跟查封区别,所以不贴封条,扣押的物证无论谁保管,都不得任意使用该财物。  而交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的话,那么在其手中还是遭受到损失的,权益人自然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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