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晋江养正中学小学升
晋政文〔2014〕13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全部
晋政文〔2014〕13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 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
报名后,《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6月30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 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 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含来晋务工人员、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非晋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持“三证一簿”(居住 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计生证明和户口簿)、社保证明或通行证、军衔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不具备“三证一 簿”等有效证件和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三证一簿”等相关证件办理的时间统一截止为2014年5 月31日前。
二、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各教委(育)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毕业考试实施方案。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初中招生
晋江一中初中招生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统筹招生,养正中学初中招生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统筹招生。
(1)招生计划
晋 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270名;面向持有中心城区其它镇、街道(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 池店、紫帽)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90名(明年减至50名,后年取消本部分招生);另面向中心城区(包括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 滨、池店、紫帽)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5名,相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自主招生。
养正中学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 生招收270名;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其它镇(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90名(明年减至50名,后年取消本 部分招生);另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5名,相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自主招 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相应类别(含特长生、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已在青阳、梅岭或安海辖区内购房(持有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户籍在我市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四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一中、养中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2)招生办法
片区学生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教育局监督公示报名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分别进行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
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办法向社会公开,并由学校按招生条件自主招生。
(3)工作要求
①两所学校招生均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
②两所学校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
确定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
③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以保证电脑派位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4)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至21日,6月24日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6月28日前组织电脑派位。
(5)招生审批
晋 江一中、养正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6月30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特长生相关信息一起送市教育局中 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向生源镇(街道)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 证明书》。
2.关于华侨中学、南区中学、平山中学和安海镇区中学招生
(1)取消华侨中学面向陈埭镇户籍招生150名的规定,华侨中学今年计划招生10个班。
(2)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青阳、梅岭街道辖区,学生按父母购房地就读所属服务区中学(华侨中学、南区中学、平山中学);安海镇辖区,学生按父母购房地就读所属服务区中学(安海中学、松熹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其它镇(街道)同理。
(3)明确青阳、梅岭各中学服务区:
南区中学:迎宾路、泉安中路、莲屿街以南划为南区中学服务区(包括陈村、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华侨中学: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为华侨中学服务区(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市镇直机关户籍人口、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平山中学: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为平山中学服务区(包括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安海镇辖区中学延续现有划片对口直升政策。
(4)市区中学新调整的交叉区域,今、明两年采取“根据志愿派位招生”办法招生;第三年严格按片区招生(今年新调整服务区采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如申请数超过所在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志愿派位招生)。
今年调整服务区:
①原就读南区中学的曾井、霞行户籍人口及在本区域规范务工人员子女,允许根据学生志愿,选择就读华侨中学或南区中学。
②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瑞景、奥林春天、岭山户籍人口及在本区域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允许根据学生志愿,就读华侨中学或平山中学。
③王厝社区、晋阳社区(御龙湾)及在本区域规范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允许根据学生志愿,就读平山中学或远华中学。
3.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发送《入学通知书》
各 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14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
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于7月6日— 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学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升学。
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报名时须提供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委(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 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
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 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 范围)。
③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过去一年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
报名时提供《居住证》、镇(街道)劳务站认定的“劳动合同”(含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晋江实际居住并在中学片区所在地企业务工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三证一簿”【 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经劳务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含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加盖本辖区计生部门印章的计生证明和户口簿】。
B.招生工作要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根据务工地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证件不齐者要回户籍地申请升学;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可采用电脑派位或先到优先的办法解决部分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对“已在晋江缴交社会保险、在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等两类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升学;
四是加大对民办学校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其教学质量,在规范的同时逐步采取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购买学位等做法,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提高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吸引力。
五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④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学生可根据父母服役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招生;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入学。
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⑤优秀人才子 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 〔2011〕43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1至3类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 单列安排;4至5类人才,按其居住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 校入学。
报名时须提供经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证件。
⑥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2013年在晋江纳税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 险且2013年按50万元及以上年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直系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
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 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0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教委(育)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就学情况的取证
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主动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按教育督导相关要求向学生所属教委(育)办报送相关数据,并协助做好督导数据的统计、分析、核对。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2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80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400人。
(2)招生办法
今年,教育部文件明确要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进行考试招生”,学校可采用“面谈”或“面谈加摇号”等形式招生。
“面谈加摇号”形式即通过面谈办法,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对象,再通过电脑派位“抽签”的形式在入围对象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抽取正式招生名额。
(3)招生时间
三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5日。
(4)招生审批
民 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5日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 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月18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各镇(街道)、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 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
2.获准举办初中部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根据办学容量及需求确定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7月1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
7月15、16日 民办学校
7月23日—7月24日 青阳片所属公办中学
7月25日—7月26日 安海片所属公办中学
7月29日 金井片所属公办中学
9月5日 来晋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初中部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 《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育)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 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 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跨镇(街道)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市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3)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中学服务区内兴办企业或合法经商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5)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 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3)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 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
服务城 市化发展和方便群众就近入学,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6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附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招生任务未完成的学校不得招收跨镇(街道)入学学生。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陈 埭、池店等招生压力较大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三证一簿”和具备全国正式学籍;不 具备“三证一簿”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增加高 登中学、西滨中学、江滨中学招生量。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陈埭镇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灵源街道的紫华中学和灵水中学就读;池店镇要力争引导雁塔外来工子弟学 校、茂厝小学的毕业生到紫帽中学就读;引导屿崆小学、营边小学的毕业生到磁灶镇梅溪中学就读。
各镇(街道)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 局、市招生办备案。各对口升学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 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友会主干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 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
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 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
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标准进行编班。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五)规范招生行为
1. 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 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 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市区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属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4.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14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晋江市2014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