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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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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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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曰起45曰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曰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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