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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哪些呢?

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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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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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  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  如省人民z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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