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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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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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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阶段,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
  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 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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