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 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
装机动车。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国务院《报废 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 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
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 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 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所称“...全部
《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 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
装机动车。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国务院《报废 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 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
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 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 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所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 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 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研究生产机动车,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水平。而拼装车辆很难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上路行驶,会构成
很大的事故隐患。国家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和机动车的 修理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 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
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 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 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
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 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拼 装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 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
以查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已达到报废标 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 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
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
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 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 动车,本身即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
这一条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 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 有法定免责事由,并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
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 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这一条获
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