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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拆掉房屋,拆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甲是北京市某区居民。2003年10月,甲的房屋被列人拆迁范围。因为甲 与拆迁人没有就安置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 天夜里,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闯人甲家,将甲及其家人从房屋中架出来,然后一 台挖掘机开过来,将甲的房屋推倒。甲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拆迁人的行 为违法,并请求拆迁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拆迁人辩称:甲是“钉子户”,漫天要价,迟迟不搬,严重影响了工程建 设进度,给拆迁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拆迁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人在未与甲就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达成一致,没有 签订房屋拆迁和补偿协议之前,未经法定程序,私自推倒甲的房屋,其行为已 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处以相应的刑罚;同时,拆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 侵权,应当对甲的房屋损失、房内财产损失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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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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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根据《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必须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 中,甲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就自己房屋的拆迁要求补偿和安置,拆迁人应当与 甲就房屋拆迁的安置和补偿达成合意,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尽管双方对安 置和补偿问题未取得一致,迟迟没有签约,但是拆迁人无权擅自推倒甲的房屋。 如果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管理部门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 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人后一程序。
  因此,即使被拆迁 人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可能会延误拆迁工作,拆迁人也不得在未 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在未经行政裁决或法院判决解决 拆迁补偿问题之前,擅自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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