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行李运单是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行李运单的提单联是旅客提取行李的凭证。第六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本规则有特别规定不能办托运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办理行李托运。 第六十五条 在客船和港口条件允许或行李包装适合运输的情况下,家用电器、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及陶瓷制品等可办理托运。第六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四)活动物、植物;(五)灵柩、...全部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行李运单是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行李运单的提单联是旅客提取行李的凭证。第六十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本规则有特别规定不能办托运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办理行李托运。
第六十五条 在客船和港口条件允许或行李包装适合运输的情况下,家用电器、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及陶瓷制品等可办理托运。第六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四)活动物、植物;(五)灵柩、尸体、尸骨。
第六十七条 托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5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第六十八条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二)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三)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四)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五)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六)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
第六十九条 旅客应在托运行李的外包装上写明姓名和起迄港名。第七十条 旅客违反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致使行李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造成客船及他人的损失时,应由旅客负责赔偿。第七十一条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时,如能说明行李的特征和内容,并提出对行李拥有权的有力依据,经承运人确认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并开具收据领取行李,原行李运单即行作废。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在提出声明前,如行李已被他人冒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