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 鉴定等活动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无交 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 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加以认定的
行为。 这种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鉴定行为,主要起一个事实认 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出具的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鉴定结论。 因此,对这种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 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载明交通 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全部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 鉴定等活动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无交 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 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加以认定的
行为。
这种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鉴定行为,主要起一个事实认 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出具的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鉴定结论。 因此,对这种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 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载明交通 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记载的内容虽然是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民事赔偿、申请重新认定 以及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 据,但其本质上只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对法院而言,这 个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人民 法院应当对认定书的内容在法庭上进行审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 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 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 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 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 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 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 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 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 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