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有哪些?
心脏病不影响患者受孕。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无心力 衰竭病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妊娠,必要时给予治疗。但有下列 情况者一般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 ~ Ⅳ级、既往有心力衰 竭病史、肺动脉高压、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者等。 如已妊娠,最好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已发生心力衰竭者应待 病情控制后,再根据孕周选择相应的终止妊娠方式。不宜妊娠的心脏 病患者一旦受孕,则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等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围生儿死亡率增高。 心脏病孕产 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感染。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会加重心脏的负担,若心...全部
心脏病不影响患者受孕。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无心力 衰竭病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妊娠,必要时给予治疗。但有下列 情况者一般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 ~ Ⅳ级、既往有心力衰 竭病史、肺动脉高压、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者等。
如已妊娠,最好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已发生心力衰竭者应待 病情控制后,再根据孕周选择相应的终止妊娠方式。不宜妊娠的心脏 病患者一旦受孕,则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等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围生儿死亡率增高。
心脏病孕产 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感染。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会加重心脏的负担,若心脏病患者原有 的心功能良好,多数可以度过妊娠期。若原有心功能受损,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房颤动、心动过速、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
心力 衰竭最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褥期。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易发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 缺损或病变的心脏易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如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