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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房的销售广告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要约?

品房的销售广告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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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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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解释,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 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实践中,常见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说明和允诺包括: 1。
  对商品房质量以及使用功能的陈述;2。对商品房周边环境陈述;3。  向 购房人提供某些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陈述;4。为购房者提供相应的 车位车库;5。规划小区内有功能齐全的体育运动场;6。
  在广告中允诺出 售的商品房将配备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远传水表、进口电梯等,但实际 交房时并未配备这些设施或要求购房者另支付上述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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