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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企业产权怎么分割?

离婚企业产权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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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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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约定盈余分配。一方占有企业产权并具有经营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但将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给付对方。
  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按期给付对方。  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破坏企业的完整。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分期支付。为保护企业正常发展,补偿对方相当于全部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支付。 (三)折价赔偿。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将企业产权、经营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
    但由于企业有远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这种补偿的一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谨慎使用。 (四)合伙经营。企业作为整体不变,但双方约定各持一定份额,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另一方抽出资金。
  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如果一方不愿共同经营,可以将企业的份额作为入伙份额,按照比例参与盈余分配。   (五)作价入股。为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接受一半价值补偿的一方可以将其补偿以股份的形式入股,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
   总之,离婚时,在企业产权、经营权的处理上,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地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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