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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呢?

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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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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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
  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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