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致时怎么办?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致时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17-12-08

0 0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 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在培训合 格并最终录用劳动者时,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约定劳 动合同的期限,这样,很容易就会出现两个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 的清况。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间的劳动报酬。  但是,这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当然, 如果约定的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则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是 如果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 满后解除合同的,是否违反培训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期呢?此时就 会产生问题。我们认为,按照合同先后订立的顺序来看,一般培训合同先于 劳动合同订立,所以可以这样认为,后者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 同期限的规定应该是修改了培训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所以应该以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而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培训 合同是关于培训相关内容的协议,从目的上来说也应该以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