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口肉类生产企业的备案资格?
具体如下:(1)出口肉类企业在建厂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选 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合格后方能施工。(2)申请卫生备案的出口肉类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卫生 质量体系。生产出口前,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卫生备案,填写并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 式三份),同时应当提供本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资料。 (3)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组成评审 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审核。经审 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核符 合要求的,由评审组进...全部
具体如下:(1)出口肉类企业在建厂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选 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合格后方能施工。(2)申请卫生备案的出口肉类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卫生 质量体系。生产出口前,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卫生备案,填写并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 式三份),同时应当提供本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资料。
(3)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组成评审 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的审核。经审 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核符 合要求的,由评审组进行评审。
(4)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进 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对评审不合格的, 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评审合格的,批准备案并颁发卫生备 案证书。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备案申请。
重新提出 申请的,在申请前应当认真整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