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该怎么申请?
一、办事对象:个人
二、办事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试行办法》
三、办事条件
从2006年冬季起,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自愿且能正常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四、办事程序及准备材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自愿报名的,免费参加一次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部
一、办事对象:个人
二、办事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试行办法》
三、办事条件
从2006年冬季起,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自愿且能正常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四、办事程序及准备材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自愿报名的,免费参加一次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再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时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待遇;不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仍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包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处于待业状态的,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006年之前退役的士兵,凡未参加过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仍处于待业状态的,均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2、自愿选择,统筹安排。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及专业进行安排。退役士兵可在全市范围内自愿报名选择有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业并免试入读,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时,优先安排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户籍的退役士兵;有剩余招生名额时,根据报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是否立功受奖、是否党团员等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应根据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和选择院校及专业的情况,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做好指导、推荐及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入读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工作。
》》广州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流程图
五、受理部门:市民政局
六、受理地点
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的12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报名提出申请。
区(县级市)民政局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后,填写《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后,于1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并分别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民政局安置办 退伍83178779 军休83178777 西湖路99号
海珠区安置 34073608 新港中路489号
荔湾区安置 81377302 蓬源北街26号
天河区安置 38622073
八、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培训经费标准。
现阶段广州市城乡退役士兵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按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和2学年制计算经费。考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的,按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和3学年制计算经费。
每学年培训经费中,45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等支出;3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核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今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如需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和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测算确定。
(二)培训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培训人数,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按标准将培训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具体核拨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在培训资金保障渠道问题上,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原来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市和区(县级市)2∶8的比例分担;农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保障则分为三类情况:(1)番禺、南沙和萝岗三个区自行负责;(2)花都区、白云区和增城市,按市和区(县级市)财政5∶5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补助期限为2年;(3)从化市按广州市和该市财政7∶3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补助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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