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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的程序有哪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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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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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稍有不同的是,土地招标的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A。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 B。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
  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C。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如果按照价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 D。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且没有成立评标小组的,可以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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