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支付令申请,依法应该怎么办我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只限于程序方面的内容,故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是否为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人是否具备申请的资格和能力;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申请书是否具备法定形式和内容等。
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债权人;认为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债权人坚持申请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全部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只限于程序方面的内容,故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是否为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人是否具备申请的资格和能力;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申请书是否具备法定形式和内容等。
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债权人;认为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债权人坚持申请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
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217、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219、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