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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问题

我想请教法律问题: 我在四月分跟一个朋友借了五万元,要在半年还清。但是我在到期的时候没有钱还,他就要我还三十万。我和她借钱的时候给他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没有去盖章的,还有合同有两份,是给对方的。但是没有写明正副件。我现在想问:我还还是不还?我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06-11-02

28 0
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者法律不支持,你不必承担。 如果情况属实,则有放高利贷的嫌疑,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得到法律上的援助。

2006-11-02

15 0
五万是法律支持的.35万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属于非法

2006-11-02

26 0
1、借款5万元,半年还清。是无息借款。 2、逾期不还,是违约,自逾期的次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承担违约金。 3、出借人在到期后的2年内主张权利,才有胜诉权。过期,你自觉还,法律不禁止。

2006-11-02

32 0
1.你应当还清5万元借款.2,据>规定,逾期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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