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赴宴喝醉死亡,主人应承担责任
法院主要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判的,认为客人赴宴主人就有护送客人安全回家的责任.主人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就认为主人对客人喝醉身亡一事有过错,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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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判的,认为客人赴宴主人就有护送客人安全回家的责任.主人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就认为主人对客人喝醉身亡一事有过错,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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