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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房的问题

我LG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集资盖房,我们订了一套,交了首付50%房款.因为该交二期房款时没有通知到我们.所以没有交.因为当时我们定的房远底于我们这里的市价.所以现在单位某恶头目说情愿头期款带利息还我们,要退房,而且当初交房款仅开了收据,没有签合同,请兄弟姐妹们帮帮忙,我还想要房,请问能用哪条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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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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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没有合同,实际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既然已经交了首付款,说明你们之间是合同关系,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解。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根据此规定,你可以先要求其继续履约,如不能,则要求其赔偿你的可以获得的利益,即房屋差价。 他们有可能以你未交二期房款为由说你违约在先。你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和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以对方没有在合同期限内要求履行为由,主张支付。
  他们若是拒绝收取,你可以将此款交公证处做“提存”。以证明你并没有违约或放弃权利。 。

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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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请个律师,他们会有办法帮你解决。

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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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可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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