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定两年劳动合同,先工作时间有半年了。由于公司业绩不好,又换了新老板,所以公司要降我工资和调动工作岗位,我无法接受。然后公司就要辞退我。
劳动合同是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一经签订就应该信守履行。
在你“工作半年后。由于公司业绩不好,又因换了新老板,所以公司要降你工资和调动工作岗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使你“无法接受,导致公司要辞退你。
”已形成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
如果你已经被公司辞退,你可以持公司的辞退通知或决定以及劳动合同,在60天内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降低工资造成的工资差额及25%经济补偿金;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公司只是在要挟要辞退你,那么你同样可以在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及降低工资后,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降低工资造成的工资差额及25%经济补偿金;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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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法的劳动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保护弱者;你必须在从你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在此之前,你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在降你工资和调动工作岗位的15天内,书面表示异议,并要求对方负责人签收;
2、你不要主动申请辞职;
3、收集你的工资单、降级决定通知书劳动合同等证据;
提起申诉时可提出如下诉求:
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补发自降工资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差额;
3、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支付本案的申诉费。
只要告,必成功!。
3个月的工资是最起码的,其他的可以看看劳动法。 应该可以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