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台安县、桑林子镇、柴家村村民残疾人 张X X因经济纠纷,于2000年被人告到台安县法院。在被告方有着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于2000年7月15日被判败诉。在历经6年的申述中,法院不予理睬。张玉武也因为打官司而倾家荡产。后来在外地请了一名律师,这名律师重新调阅了审理的全部案卷,发现这次判决竞漏洞百出,并存在法官伪造证言、证据的情况。
具体如下:
1、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文件上签字,然后附在答辩状上,而答辩状内容,被告并不知晓。
2、案件是2000年7月15判决的。而取证是2000年7月21日(见附件照片)。这违反了审判程序。而且证词全部是假话。
3、庭审记录的主要内容是事后换上去的。
法官偷换了庭审记录的4、5页,重新换上1、2、3、4、5页,而最后有签字的6页保留了。从字体和页码可清楚的看出更换痕迹。
4、判决被告利息从欠款之日起给付。没有法律依据,严重违法。
5、庭审前,被告曾经请过一个律师,可在庭审时,被告的律师却一言不发。这有失律师的职业道德,更让人觉得蹊跷。
此外,还存在着法官逼供、诱供,在判决书中严重违背事实的做法。
在这个案件中,主审法官鞍山市、台安县法院法官严重违法,却一直得不到她应有的惩罚。那法律的公正性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公民的权力何在?
请在道义上支持一个弱小!还法律一个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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