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河南许昌襄城县户口迁到禹县后农村合作
《禹州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对补助程序有以下规定:“到市(地)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大额)补助者,必须履行转诊手续,应于住院3日内,持村委会(村医)证明,由乡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审批表,报市合管办批准备案,否则不予补助。 住院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月内凭合作医疗就诊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村医)证明、就诊单位证明、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转诊审批表等有效证件,到市合管办审核补助。”
对补助方法规定如下:经市合管办批准,在市(地)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可享受市(地)级以上住院大额补助。 补助比例为:起付线800元,800元以下不予补助;801-1...全部
《禹州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对补助程序有以下规定:“到市(地)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大额)补助者,必须履行转诊手续,应于住院3日内,持村委会(村医)证明,由乡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审批表,报市合管办批准备案,否则不予补助。
住院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月内凭合作医疗就诊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村医)证明、就诊单位证明、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转诊审批表等有效证件,到市合管办审核补助。”
对补助方法规定如下:经市合管办批准,在市(地)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可享受市(地)级以上住院大额补助。
补助比例为:起付线800元,800元以下不予补助;801-10000元按30%补助;10001-20000元按40%补助;20000元以上按50%补助。
在许昌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下不予补助;501-10000元按30%补助;10001-20000元按40%补助;20000元以上按50%补助。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市2008年的新农合实施方案对外出住院的参合农民,在程序不变的同时,对补助办法做了如下变动:“经市合管办批准,在市(地)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两天以上者,可享受市(地)级以上住院大额补助。
补助比例为:起付线8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补助。(在本市(特指许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同上。小儿科、精神病、结核病起付线减半,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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