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五险问题我一个朋友在江苏
不可以,一旦查实,单位要受罚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 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全部
不可以,一旦查实,单位要受罚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
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太仓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意见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具体每年的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申报基数前向社会公布。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就不一一例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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