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什么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 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防 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 区。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全部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 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防 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 区。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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