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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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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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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即经营秘密指未公开的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战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等专有知识。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即技术秘密指未公开的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决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化学配方等专有知识。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1)必须具有新颖性。
  
  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一般知识经验、技巧的重要特征。 (2)必须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  即它能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秘密性。这种秘密性要求商业秘密拥有者首先应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愿望,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 。

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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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商业秘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个方面内容。
   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1)技术水平;(2)技术潜力;(3)新技术前景预测;(4)替代技术的预测;(5)专利动向;(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 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为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饮食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斯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国家工商发展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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