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墙面有裂纹是否可以拒收房屋?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2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试行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核保修单位等内容。 质量验收获得通过,一般情况下可以证明房屋能够安全使用,房屋墙面有裂纹,是由于热胀冷缩引起的表面纹理,还是由于结构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要通过鉴定可以有明确的结果,除非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居住使用功能,买受人是不能轻易的拒收房屋,拒收房屋产生的是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与房屋保修责任是二个不同的法律责任。 33、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的...全部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2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试行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核保修单位等内容。
质量验收获得通过,一般情况下可以证明房屋能够安全使用,房屋墙面有裂纹,是由于热胀冷缩引起的表面纹理,还是由于结构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要通过鉴定可以有明确的结果,除非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居住使用功能,买受人是不能轻易的拒收房屋,拒收房屋产生的是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与房屋保修责任是二个不同的法律责任。
33、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条规定:按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算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房产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