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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新个税标准实施后,个人独资企 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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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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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 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需要分段 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 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后适 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 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 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 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 应纳税额x原税法对应税率-速算扣除 数)x 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 额=(全年应纳税额x新税法对应税率一 速算扣除数)X4/12;第四,全年应按税 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 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要注意的是, 此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 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按照税法规定 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因此,其全年应纳 税额计算如下:2011年前8个月应按税 额=(45000 x 30% - 4250) x 8/12 = 6166。   67元;2011年后4个月应纳税额= (45000x20% -3750) x 4/12 = 1750 元。
   全年应按税额= 6166。 67 + 1750 = 7916。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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