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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个税标准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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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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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 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三千五西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因此,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 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〇〇元,剩余24000 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 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 和105元。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24100 + 3400 - 3500) x 10% - 105 = 229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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