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品种较多是否可汇总开具专
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 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 “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 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 购货方应索取销 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1...全部
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 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 “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 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
购货方应索取销 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14日 国税明电〔1994〕35号)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 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 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年10 月17日国税发〔2006〕156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