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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公证处和市级的公证处法律效力一样吗?

我妈妈想去公证自己的遗嘱,该怎样做(打印好的遗嘱内容,身份证,结婚证等,还要什么人?)?如果现在到区级的公证处去,能与市级的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吗?公证过的遗嘱放在谁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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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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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受国家与地方公证协会指导。 公证处之间无管辖与被管辖之分,各级公证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公证职权,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你们应该先到就近的公证处咨询一下。
  因为遗嘱公证因各自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一般需要1、公证当事人身份证件             2、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申请书             4、所要公证的遗嘱等等。
   公证过的遗嘱公证处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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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们的公证事项属于该公证机构管辖范围,无论在市级还是区级公证机构公证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需要提醒,遗嘱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去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16条的规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中关键在于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因此,除了你所说的身份证明外,涉及房产的还要有房产证,涉及存款的要有存折,总而言之,就是证明你母亲是遗嘱涉及财产的合法所有者的一切权属证明材料。
  具体详情,你应向当地公证机构查询。 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该法律文书自出具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会留有存档,并给申请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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