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有哪几种?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是指有关组织或 个人,因违法而导致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行为。违反选举程 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违背直接选举原则。由每户派代表或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 议的形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由选民直接选举出村民委 员会委员,再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的。 ②违背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名额少于或 等于应选名额的。③违背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时不设立秘密写票处,或要求 选民在选票上署名,或违背选民意愿观看选民填写选票的。④选民数、投票数及当选票数的计算不合法、不准确。 村民选 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以及对选民的统计数字有误,或本次选 举...全部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是指有关组织或 个人,因违法而导致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行为。违反选举程 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违背直接选举原则。由每户派代表或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 议的形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由选民直接选举出村民委 员会委员,再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的。
②违背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名额少于或 等于应选名额的。③违背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时不设立秘密写票处,或要求 选民在选票上署名,或违背选民意愿观看选民填写选票的。④选民数、投票数及当选票数的计算不合法、不准确。
村民选 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以及对选民的统计数字有误,或本次选 举所收到的选票总数多于参加投票的选民的总数,或参加投票的 选民数不足选民总数的半数以上或对有效选票、废票的认定不合 法,应当有效的认定为废票,应当作废的认定为有效票,以至于影 响到候选人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票数计算的。
⑤候选人不是依法产生。候选人不是本村选民或不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不是由选民直接提名通过预选产生,或预 选时未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划票处,未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 束后,未公开唱票和计票,并根据得票的多少来确定并当场公布候 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未能根据候选人姓名笔画的顺序张榜公 布的。
⑥投票选举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无故提前或推迟 选举日;投票选举不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村民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了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不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只用流动票箱进行选举;使用开放式票箱或提包式票箱; 流动票箱未在选举日内完成;选举不是由选民本人划票、投票(依 法可以委托代写、代投的除外),而由个别人代写选票或由工作人 员收票,或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代写选票或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超 过3人;选举大会未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未集中在中心会场 于当日公开开箱验票、唱票、计票;未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于选举大 会中心会场外随意开箱计票,隔夜开箱,搞“暗箱操作”的。
有以上情况的,均构成选举程序违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