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刑事 刑事辩护

委托书

甲委在选举前两天托乙行使甲的选举投票权,在选举前一天甲又委托丙行使甲的选举投票权,请问乙和丙谁才享有甲的选举行投票权?

全部回答

2008-07-28

0 0
甲委在选举前两天托乙行使甲的选举投票权,在选举前一天甲又委托丙行使甲的选举投票权,请问乙和丙谁才享有甲的选举行投票权? 有数个委托的,应当以最后的委托为准。 所以,应当是丙享有甲的选举行投票权。

2008-07-28

18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乙和丙谁谁都不享有代甲行使投票权。因为该两委托均没有得到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刑事辩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刑事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