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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缴电话费,电信未告之的巨额罚款合理吗?

  2001年年中我哥用我爸的身份证在他上班的单位办公室申办了电信座机先使用后缴费的业务,2002年初我哥单位搬迁至新办公地点,他因为工作忙,忘记销号,且尚欠话费八百余元。昨天,我爸接到电信律师电话,说欠费及罚款共计三千九百元左右,叫我们到电信部门缴清,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想问:1、虽说我爸的身份证办理座机,但我哥使用,且愿承担一定责任,我爸应该不会受什么牵连吧?2、根据电信规定,在三个月内不缴纳话费,电信会自动将该号码作销号处理,所以,虽说忘记缴话费,不应该有占有电信号码资源之说,对吗?3、事情已经发生四年,在这四年内,电信未尽告之义务,而任由罚款进行累计,致使到目前为止有近四千元的费用产生,我们作为消费者,是否有权利少缴或免缴罚款?4、作为消费者,面对这种状况,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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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0 0
    因为是你爸爸的身份证安装的话机,若有责任,应该由你爸爸承担。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提醒你注意如下两个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的规定,如果电信部门已经终止向你方提供电信服务后,电信部门可要求你方交纳90天电信资费,并从第30天要按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因为上述条文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这话,也就是说电信部门也可不终止提供服务,若不终止的话,则可继续要求你方付费的。二、诉讼时效问题。你哥不缴电话资费已达三年多,若此期间电信公司没有向你方发出任何催缴通知或发出的通知已经超过两年的,则电信公司已经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若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你爸爸缴此费用的。
    。

2006-04-26

68 0
1。对外,由你父亲承担支付责任。 2。看合同约定。 3。时效为两年,但不排除电信通过某些方式使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可能。要电信提供证据。 4。关于数额的合理合法性,也应该看电信举证和双方约定的情况而定。

2006-04-26

48 0
诉讼时效明显过期.

2006-04-25

64 0
电信是没有资格对你罚款的。电信内部的规定对你没有约束力!所以你只需要交清欠费和相应的滞纳金即可。

2006-04-25

52 0
电信是大老虎,你一定要告到法院去,记住要聘请一个好律师呀,否则你很难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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