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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投资入股问题

  乙公司以现金方式,甲公司以实物(一在建工程,未完工也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方式共同成立丙公司,该在建工程经评估作价并经验资,丙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 。现甲公司因该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被施工企业诉至法院,施工企业胜诉并在执行过程中将该在建工程申请拍卖。
   问题是: 1、在建工程能投资入股吗?因为是在建工程,在未竣工前不能取得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如何才能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因为已经经过验资了,丙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该在建工程应该是丙公司的财产,而甲公司对此工程的所有权形式应表现为占有丙公司的股权,为何可以直接拍卖该在建工程呢?被拍卖后甲公司以此投资入股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3、该案的责任是应由丙公司承担责任还是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施工企业起诉的是甲公司,可现在承担损失的是丙公司啊,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出资的瑕疵责任呢?以上问题请各位分析并希望能有法条支持啊 。

全部回答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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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建工程可以作为实物出资,并无禁止性规定,但甲公司应完成工程投入的25%方能对外转让 2,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没有问题,因为这属于甲公司的对外投资财产 3,到在建工程为甲方向丙公司的出资,拍卖这部分出资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购买在建工程一方替代甲公司取得丙公司的股东身份,并且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4,甲公司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除非在评估时隐瞒了相关的债务,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降低在丙公司的股份份额 5,丙公司应当以执行财产涉及本公司利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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