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股权

有限公司股权分配,用什么做凭据呢?

IT行业的有限公司,常常要招更多的合伙人,有的技术入股,有的以资金入股,如果是这样,不知应怎么分法,用什么做凭证呢?

全部回答

2006-01-15

0 0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应该为股东出具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另外公司章程也要及时变更。
  

2006-01-29

180 0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以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为凭证。
  
   股东以技术入股的,必须对技术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最后以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为凭证。   。

2006-01-16

153 0

应以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为依据。

2006-01-16

151 0

请个常年法律顾问,一切OK

2006-01-16

180 0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应该为股东出具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另外公司章程也要及时变更。
     。

2006-01-16

149 0

一般以合伙协议和出资的资产评估书为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股权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