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5年都没给我上3险一金,能索赔?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 但你不必为没有签订合同担忧,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为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你造成损失,你可要求单位赔偿。
2、关于社会保...全部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
但你不必为没有签订合同担忧,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为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你造成损失,你可要求单位赔偿。
2、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目前已经“五保合一”。《劳动法》第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九三年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不论是何地区都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也没有足额为你缴纳保险。
为此,你可向当地设在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四年的保险费。
3、关于工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逐年增加的,其具体标准是每年由当地的城市综合抽样调查队,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后,由当地的政府部门于七月份作出调整的。此外,不论如何调整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需要说明一点:有无工资存折无关紧要。
4、关于赔偿标准问题(也就是你的权益问题)。完全可以得到四年的社会保险,但你个人是拿不到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得到补足;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没有支付你最低工资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5、提醒你一个问题。因为劳动者是弱者,如果你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可能为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得到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以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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