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它基于行政权而产生;
(2)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行为。它随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而发生,不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依法律而实施,并产生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单方公务
行为。其特征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
(3)行为的根据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等;
(4)行为的作出是单方面的,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关键在"执行"二字,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类,而行政执行行为是采取具体手段措施的行动执行,一个是一种行政行为,另一个是行动,相当于行政执法或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