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具体有哪些
国家经济主体经济职权概念和特征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依据。 经济职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职权的内容和范围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经济职权的产生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职权、地位都作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的权力都是由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全部
国家经济主体经济职权概念和特征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依据。
经济职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职权的内容和范围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经济职权的产生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职权、地位都作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的权力都是由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授予的。
无法律明确规定,就不可能存在经济职权。
2、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具有专属性,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经济职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而且何种机关享有何种职权都是与其职位、职能对应的。
非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只能是财产上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同时,国家机关所享有的这种专属的经济职权是权责一致的,即国家机关行使经济职权的同时也承担着恪守职责的义务,随意地转让、放弃或抛弃都是违法的。
3、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国家机关所享有的经济职权来源于国家强制性的直接授权,由此决定了国家机关行使经济职权时,不需要相对方的同意和认可。
其行使行使经济职权时所涉及的下属国家机关、各种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因此,经济职权具有鲜明的命令和服从性质。也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所以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发挥经济职权的价值和功能。
4、经济职权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决策与管理。因此,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主要体现为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上的控制权,而不应该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多的控制和干预。
属于微观活动上的权利则应由企业和有关的经济实体所享有并行使。同时,在宏观控制的方式上,应逐步减少对国民经济的直接控制,按法律的规定逐步转移到以间接控制为主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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