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依据法律错误,如何处理?
您好!
根据您的叙述,这个案子的经过是:一审之后上诉;然后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对二审判决抗诉;市中院裁定再审(重审);再审判决书已于9月19日送达;您对再审判决书不满意,仍想申诉,即申请再审。
如果以上流程无误的话,那么我的看法是,建议您不要再申诉提请再审了,而对9月19日的判决书予以认可并执行。法律依据如下:
1。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全部
您好!
根据您的叙述,这个案子的经过是:一审之后上诉;然后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对二审判决抗诉;市中院裁定再审(重审);再审判决书已于9月19日送达;您对再审判决书不满意,仍想申诉,即申请再审。
如果以上流程无误的话,那么我的看法是,建议您不要再申诉提请再审了,而对9月19日的判决书予以认可并执行。法律依据如下:
1。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2。 在你的案件中,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并由市中院裁定再审所针对的判决书,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上述法条最后一句,你9月19日收到的判决书就是发生效力的判决书。首先,你不能上诉了,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其次,你提请再审,法院可能也不予受理了,因为,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以上两点是在程序法上对你提起再审的不利,其次在实体法上,你提起再审,证据也不是特别充分:
1。 你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是法院原判决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可你与开发商合同约定赔偿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14条,但事实上,首先这两条法律并不冲突;其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并不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法律而适用。
法院并没有在适用法律上错误。
2。 你的案子的关键在于,你希望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八主张违约金,而法院在开发商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降低了违约金。但事实上,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调整违约金上这个问题上,目前没有定论。
也就是说,法院主动调整违约金,不一定就是判决违法或不当。你可以参考一下中国法院网的这篇文章
综上,真诚建议你放弃申请再审,也许在实践中,你可以找关系或很牛的律师,或可扳转此案,但这实在是具有一定的难度,且时间精力的浪费,也是一种成本。
你可以再考虑一下。
祝您顺利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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