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更正错误凭证时,什么情况下该冲红字,什么情况下该记相反方向(就是和原来的记账凭证出相反方向金额)? 2。老会计出凭证时,会出现两个借方金额,一个红字,一个蓝字,比如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200 借:银行存款 200 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不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呢?不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吗? 你们呢,也是这样出吗?
1.更正错误凭证都应该用红字冲,既把原错误的分录取消。如果做相反的分录,就增加了不应有的发生额。 2.收到存款利息,做财务费用借方一红一蓝,主要是便于正确汇总成本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在电算化会计报表取数时,成本费用科目一般都是取借方发生数,如果利息收入做贷方,取数就会出错。
本人认为:
1、一笔业务因为你错误操作,正好将借贷科目相反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红冲。
2、如果一笔业务多做了,也可将多余部分红冲。
3、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其实是在电算化操作中才存在的问题。
即将财务费用的借方发生额可以完整地结转到“本年利润”,使得借方累计发生数=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的数额。
4、在手工记账下,本人建议按一借一贷的做法比较好。但在登记账簿时将利息收入或汇兑收益按红字登记在借方比较好。
仅供参考!。
我觉得是应该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样才比较符合现在会计准则. 通常会出现红字的是退税、反业务、月末库存商品的估价入帐。
以上回答都对.): 主要看个人的做帐习惯,不影响报表数据就可以了.
有的人认为财务费用是费用性的科目,只能出现借方发生额,而不应该出现贷方(收入)的发生额,所以在收到银行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时,他会用红字记在借方。 我个人觉得都行。
1. 我觉得能做红字的话都应该做红字 2. 老会计可能是考虑以后统计利息收入方便吧!我觉得还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比较合理。当然他非要这么做也没什么不可,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