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期间施工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 单位应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3条,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布餐饮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
定》第2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区域 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 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 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釆取安全
措施,确保安全”。
这一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应当首先 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和营业安全。一般来讲,人员 密集场所在进行维修、改造等施工时,应当停止营业, 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考虑到北京市有些 人员密集场所规模较大,如果因为部分区域施工而影响
整个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活动,就可能损害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单位的利益。
规章本着"以人为本、发展经济’’的 理念,做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
在釆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保证施工区与营业区相
分离的情况下,允许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继续经营。
另外,"5个规章”还明确要求,如果人员密集场所
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 全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可以明确人员密集场 所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使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在各自的义务范围内采 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共同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同 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可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当发生事故后,对于明确相关责任人、确定赔偿主体和
各自的赔偿数额、确认接受处罚的对象,都有着一定的 意义。 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认真与施工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应当说明的是,无论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施工期间是否停止经营,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都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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