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否规定绿地不能私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关于“物业的维护和使用”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对个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20万的罚款。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有义务向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将一些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的情...全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关于“物业的维护和使用”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对个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20万的罚款。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有义务向物业公司告知,物业公司将一些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的情况,物业公司可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