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女,结婚一年,女儿刚刚出生,但是现在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生完孩子后第三天男方在女方的父母家中大吵大闹,因此她要提出离婚。这个朋友为了她的丈夫,婚后就辞去了非常好的一份工作,所以并无收入。请问,现在提出离婚,女方如果坚持要小孩抚养权的话,男方可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给女方的赔偿费吗?因为女方目前没有工作,男方是否可以支付哺乳期内的女方的生活费?另外,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两套住房,一套出租,一套自住,出租收益是否是婚内共同财产?男方收入很高,月入几万元,但是男方称他有婚前债务,另外还要还房子贷款,所以家里没有存款。
请问女方应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教专家回答!因为男方很小气,有可能会为了抚养费的多少,和女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问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只有1个月大的女儿?还有一个问题,女方和男方的户口均在上海,但是他们目前在其他城市生活,因此在上海并无房产,但是小孩将来的户口必然要随母或者随父落在上海,请问,如果小孩跟随女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解决在上海的房产问题进而解决小孩户口问题吗?。
第一个问题,你朋友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具体规定,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小孩的抚养费,其数额是其收入的20%至30%。
第二个问题,女方不能要求男方给予赔偿,因为你所介绍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
第三个问题是女方提出离婚时她是否应向男方要求男方支付她生活费问题,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应该考虑她本身的生活费问题,女方哺乳小孩,男方只能给小孩抚养费,女方要求男方给她的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个问题关于的两套房子问题,我认为用于出租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因为男方是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在还贷款。所以其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小孩由谁来抚养的问题,按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小孩在二岁前,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女方有病,或者无抚养能力等。
如女方无例外情况,如女方要求要抚养小孩人民法院会支持女方抚养不孩的。
第六个问题关于小孩的户口落在那里的问题。户口的落户与房产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男方在上海以解决房产问题解决小孩的户口问题,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第七个问题,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这个问题面比较大,但从你介绍的问题来看,她们两人不一定是婚姻关系破裂,女方为了家庭已辞掉了她比较优越的工作,从而可看出,双方婚姻感情基础是好,你要多劝劝女方一定要谨慎行事,万不可拿婚姻当儿戏。
双方刚结婚生活一年时间,彼此有一个相当的家庭磨合过程。要。
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如果男方有过错,且女方确实生活困难,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与相应的补偿,法律是支持的。关于房子出租的收益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至于男方称其所欠债务,如果是婚前的债务应该由他自己来偿还,但如果男方婚后将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那有部分债务就要用婚后共同财产来清偿。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从现阶段看,为由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至于其他户口问题,可以请教别人,我不太清楚。
等到小孩一岁以后再作考虑。
伤离别
别离
一步几个脚印,你好! 对你所提问题,经过本人和朋友探讨,并通过网络咨询相关人士,结论如下: 男方需要支付其收入的10-30%的抚养费。婚后的出租收益是婚内共同财产。但是财产的数额和收入要具体看证据调查分析了。至于以孩子为由解决户口法律无规定,还是看共同财产分配吧。 多谢你的信任!其实我看楼上的专家网友意见都值得你朋友综合考虑.最后我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咨询并代理比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