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
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保护全省1。03亿亩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用地稳定在7500万亩,使我省粮食生产的支撑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示范区。 2。分阶段目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达到550亿公斤,2012年达到570亿公斤,2015年达到600亿公斤,2020年达到650亿公斤。3。省辖市目标。根据各地的气候、土壤、水资源、粮食生产基础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规划》涉及的15个省辖市的...全部
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保护全省1。03亿亩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用地稳定在7500万亩,使我省粮食生产的支撑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示范区。
2。分阶段目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达到550亿公斤,2012年达到570亿公斤,2015年达到600亿公斤,2020年达到650亿公斤。3。省辖市目标。根据各地的气候、土壤、水资源、粮食生产基础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规划》涉及的15个省辖市的粮食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1)。
4。分作物目标。根据作物区域布局、增产潜力等,确定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2)。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到2020年的增产任务分别为:小麦39。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30。
4%;玉米8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65。4%;水稻5。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4。2%。5。95个县(市、区)目标。根据现有粮食生产水平和增产潜力,确定《规划》涉及的95个县(市、区)的粮食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3)。
6。环保目标。到2020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7,灌溉定额达到205立方米/亩;高产田每季粮食作物亩施氮控制在12公斤至14公斤,中低产田控制在10公斤至12公斤;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地表水质量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地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指导原则。1。双赢目标,统筹协调。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努力破解“三农”难题。不仅要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而且要以粮为基、统筹“三农”、推动全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出一条工业化、城镇化与粮食安全双赢的全新发展道路。
2。内涵发展,主攻单产。坚持以内涵挖潜为主,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提高单产,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水平,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推广优质高产作物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进一步提高粮食良种覆盖率,提高科技入户率和到位率,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实现粮食生产的内涵式增长。
3。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黄淮海平原、山前平原和南阳盆地的自然资源条件、粮食生产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依托95个县(市、区),划定重点建设片区,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
坚持夏秋并重、稳夏增秋,抓住秋粮、主攻玉米,扩大玉米播种面积,推广玉米良种密植技术,大幅度提高玉米单产,确保全省玉米、水稻生产能力达到《规划》目标。4。区分轻重,有序推进。结合《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优先次序和建设进度。
对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投资、开工建设;对尚无投资渠道的项目,积极衔接汇报,争取尽快列入国家投资预算。重大工程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各项工程协调顺利推进。5。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处理好重点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注重节约和环境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保证规划区域主要河流的生态用水,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保护。积极推广节约型耕作、播种、施肥、用药、节水等农业技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沼气工程,扩大秸秆还田面积。
6。创新机制,持续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价格、金融、法律等多种手段,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争取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形成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工程维护,强化分工协作,保证工程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程措施。
1。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对粮食生产核心区35处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水源工程28座,整修衬砌支渠以上渠道16946公里,改造桥、涵、闸各类建筑物45615座,改造骨干排水沟8130公里。其中:到2010年,实施2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2年,累计实施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5年,继续实施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中型灌区续建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