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式电表??请问卡式电表是什麽工作原理
卡式电表作为一种技术比较先进、用户及供电部门操作比校简便、有利于在无集抄网络条件下无需抄表即可收费和预收费的电表,得到了供电部门的青睐
卡式电表均用于预付费模式,但这种模式遭到反对的最主要理由是:与《电力法》冲突,即指《电力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先用电、后交钱”,但是规定供电企业收费的依据一是国家核准的电价,二是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显然,只有在用户先用电的情况下,用电计量装置才可能有记录。因此,“先用电、后交钱”可以说是间接法定的计收电费的方法。 在预付费模式中,有些地区准备模仿电话...全部
卡式电表作为一种技术比较先进、用户及供电部门操作比校简便、有利于在无集抄网络条件下无需抄表即可收费和预收费的电表,得到了供电部门的青睐
卡式电表均用于预付费模式,但这种模式遭到反对的最主要理由是:与《电力法》冲突,即指《电力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先用电、后交钱”,但是规定供电企业收费的依据一是国家核准的电价,二是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显然,只有在用户先用电的情况下,用电计量装置才可能有记录。因此,“先用电、后交钱”可以说是间接法定的计收电费的方法。
在预付费模式中,有些地区准备模仿电话卡使用金额预付费模式,我们认为也有较大问题:原因是《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而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应为电度计量而不是直接收费,因而金额预付费也是违反《电力法》的。
可见,现行卡式电表使用预付费模式虽受供电部门欢迎,用户反对也不大(绝大多数用户可以接受且为用户带来了方便),主要问题是法律障碍。目前各地使用的预付费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a。
单费率电度预付费(单费率计量,全部时间内均减单一电度)。
b。 单费率金额预付费(单费率计量,全部时间内均每消耗一单位电量则减单一固定金额)。
c。 复费率金额预付费(复费率计量,不同时段内按时段每消耗一单位电量则减不同单价金额)。
d。 复费率等效电度预付费(复费率计量,不同时段内按时段每消耗一单位电量则减不同等效电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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