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该如何缴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出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房产或地产的出售或转让是以办理相应
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所以,对产权人转让房产或 地产使用权的行为,其实质上是出租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 你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转让车位使用权取得的收人,你企业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83 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 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一租赁...全部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出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房产或地产的出售或转让是以办理相应
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所以,对产权人转让房产或 地产使用权的行为,其实质上是出租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 你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转让车位使用权取得的收人,你企业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83 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 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一租赁业”征收
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
但对一次性收取若干 年内所有租赁费收人的,属于预收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 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
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 ] 181号) 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 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 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
租金收人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人的12%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征 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一次性取得的
若干年的租赁收入应按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3) 企业所得税
车位租赁收人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
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人。租金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同时,车位账面价值可以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依法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