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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学校)职工8级工伤赔偿金问题

  本人于3月中旬经地市劳鉴部门定为8级工伤,但事业单位没有在人保局办理事业单位的工伤,我和单位领导说,领导回答:机关事业单位可不办工伤保险,但办了每人60元的教育部门的内部疾病保险,领导想把这事推给此保险,意思是你不帮我办理工伤事务,我就拖着不办这保险业务,我也不知是真是假,反正这么哄着拖着8个月了。
  问题是:我担心拖延了我向人保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时间,鉴定申请仲裁时间期限为一年内,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好?是再等些时候还是去人保局去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事先跟单位领导说吗?(工伤条例是说补偿11个月的工资,原福利待遇不变,但是我的每月绩效工资只得相应的一半,还有其它等也都受影响,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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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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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早已有国家政策规定,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再无另行的政策。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该文件已经明确了事业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问题,执行工伤条例确定的工伤待遇标准。
     你单位领导不给你兑现工伤待遇,是因为没有给你办工伤保险,单位不买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承担,数额很大,单位不愿承担该责任,所以才找来歪理推搪。至于单位给办的其他疾病保险与此可能无关,如果你的情况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相符合,则可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不影响你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否定,同时享有。
     工伤保险待遇的追讨时效为一年,你不要错过时限就成了。 八级伤残的待遇除了你提到的11个月工资(规范的名称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如果你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自己辞职。
  (你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还须支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按广东的条例为例,两项分别为4个月工资和15个月工资。  如此,则你可获得共30个月的工资补偿,该工资标准是指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缴社保费的工资额。
  同时,你受伤住院及出院后病休期间的工资按受伤前的标准照发,住院期间还享受伙食补助。这此待遇都是法定的,不得由单位自行决定给与不给。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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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很难办啊 你没法认定工伤 事业单位的工伤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只是目前工伤保险渠道仍由原事业系统内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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